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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200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到其所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2002年度企业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凡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参加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2002年度企业年检的免检手续。取得2002年度免检资格的企业名单我局将在江西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www.jxaic.gov.cn)上公告。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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