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2]67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要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乡镇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力争在“十五”期未建立完善的乡镇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大农村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林业部门负责农田林网和湿地保护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技投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安全农产品系列标准的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财政、经贸、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