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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31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35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美雅国际教育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美雅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美雅国际教育学院2002级学生国内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入学就读1+3和2+2的学生可分别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每生15000元和17000元。
  
  二、学费:研究生(1+1模式)每学分800元,共18学分;本科生(2+2模式)每学分220元,共150学分,(1+3模式)每学分220元,共75学分。
  
  三、入学考试费:每人100元。
  
  四、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学生住公寓制宿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验收后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国外注册费:按国外实际支付的注册费金额向学生收取。
  
  六、代收费:(1)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年300元;(2)托福考试费每人750元;(3)其它代收费按湘价费(2002)149号文件规定收取。
  
  七、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2002级起入学的新生。
  
  八、你校接此批复后,应督促美雅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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