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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2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2002年度全省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2年度各类企业的年检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检资料的时间是1月1日至3月15日。
  
  二、200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参加年检。
  
  三、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一)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三)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新设立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
  
  四、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3月30日。
  
  五、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年检资料或逾期年检、未年检的,个体工商户逾期验照贴花或未验照贴花的,将依法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200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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