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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冀价行费字[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新增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冀质技监局(2002)6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检验纳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经研究,现就我省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检验费试行标准: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第13号令《特殊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同意你局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年度安全检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安检合格标志30元/个。该标准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核定正式标准。
  
  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抽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同意你局授权的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全省范围内的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安全性进行抽检,其收费标准为:单枪加油机250元/台,双抢加油机400元/台,远程检验(市区以外)每台加收100元远程费,复检按首次检验费的50--100%收取,合格标志5元/个。此次检验为一次性抽查,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周期确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附件一: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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