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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49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北京市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京红[2002]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会救护培训中心及各区县红十字会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卫生救护培训时收取的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卫生救护培训费标准:
  
  初级培训班(16课时)每人每期160元;中级培训班(24课时)每人每期264元;师资培训班(40课时)每人每期589元;心肺复苏培训班(12课时)每人每期120元;创伤救护培训班(8课时)每人每期78元。
  
  二、上述培训费包含资料费、材料费、考核费、证书工本费。
  
  三、你会救护培训中心及各区县红十字会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外籍人员培训费按上述规定执行。对聘请的翻译人员费用,本着以收抵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你中心另行收取,并使用税务票据。
  
  五、卫生救护培训费标准试行一年。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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