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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及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及社会力量建设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有关政策,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有关学校和单位上报的125栋学生公寓楼的面积和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验收,经研究,现将达标的学生公寓及有关情况批复如下:一、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18号)和《关于下达普通高校执行800元住宿费宿舍设施条件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23号)文件规定,同意河北师范大学等学校学生公寓执行每生每年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公寓名单详见附件一。 学校贷款、集资或由尚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建设的学生公寓,其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政策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问题报告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8号)和《关于制定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9号)规定,同意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学校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按核定的等级标准收费,具体公寓名单详见附件二。所定等级标准均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各有关学校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唐山大学生公寓村1--5号公寓楼和邢台学院金桥大学生公寓1--5号楼由投资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学生公寓一律由学校办理)。 四、按照省有关规定,从2001年11月5日起,社会力量及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含民办公助二级学院、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批政策统一由放开政策改为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最高限价的管理政策。凡是此次未申报或未达标的公寓(宿舍),一律按5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制定住宿费标准。已经按高标准收取住宿费的,要立即将超标准部分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将依法收缴财政。今后凡是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住宿费的,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五、各有关单位要把收费标准做为实施教育公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附件一 批准执行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公寓名称 每间宿舍最多居住学生人数 1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5号学生公寓楼4人 2 河北经贸大学南校区9号学生宿舍楼6人 3 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10号学生宿舍楼 6人 4 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11号学生宿舍楼 6人 5 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 6人 6 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13号学生宿舍楼 6人 7 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14号学生宿舍楼 6人 8 燕山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学生公寓1号楼6人 9 燕山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学生公寓2号楼6人 10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3号楼6人 11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4号楼6人 12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公寓12栋 6人 13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公寓13栋 6人 14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分院6号楼5人 15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分院12号楼 5人 16河北科技大学中区3号学生公寓楼8人/单元 17石家庄经济学院6号学生公寓楼6人(阳面),4人(阴面) 18石家庄经济学院眷11楼 10人/单元 19燕山大学学生宿舍一舍5人 20燕山大学学生宿舍二舍5人 21燕山大学学生宿舍三舍5人 22燕山大学学生宿舍四舍5人 23燕山大学学生宿舍五舍5人 24燕山大学学生宿舍六舍5人 25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公寓6号楼(秦皇岛校区) 6人 26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学生公寓1号楼 4人 27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学生公寓2号楼 4人 28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学生公寓3号楼 4人 29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学生公寓4号楼 4人 30唐山师范学院体斋公寓6人 31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6号学生公寓楼 4人 32华北电力大学学一舍5人 33华北电力大学学二舍5人 34华北电力大学学三舍5人 35华北电力大学学四舍5人 36华北电力大学学十一舍 6人(182间),4人(108间),3人(6间) 37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公寓1号楼 5人 38河北建筑科技学院13号学生公寓楼6人 39河北建筑科技学院14号学生公寓楼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