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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发挥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的作用。对重大经营决策、基建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运作、重要人事任免等实施执纪检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规范审计行为,用好审计结果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干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企务公开、职代会、及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规定,建立有效的岗位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 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关口前移的作用,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尽量减少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的发生;对出现职务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办结的案件要及时总结,提出治理对策;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预防工作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商贸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原则,成立商贸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商贸委党委书记、主任蒿芒喜任组长;商贸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振基,商贸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冯兆志,范宏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商贸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各级党委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具体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的贯彻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