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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37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发展和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南京是江苏的省会,是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南京的发展和建设,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赴南京调研,并要求省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南京的发展和建设,为南京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氛围。《支持南京发展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道路交通收费问题
  
  (一)同意增设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将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移至现绕城公路处,同时保留现板桥收费点。
  
  (二)原则同意南京市关于调整和优化市域范围内收费站点设置的思路,由南京市作进一步的规划研究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规费减免问题
  
  (一)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采取分类、分项目的办法区别对待。对道路和仙林校区的高校校址用地采取单独选址的形式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交省部分免征。对其他项目,“十五”期间省集中的10%部分暂不集中,全额留给南京市,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对减免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予以支持。高校用地实行缴一半、免一半的政策,其他项目仍按规定收取。对仙林校区、新城区、工业园区的接线道路建设用地,可参照高校用地政策实行缴一半、免一半。
  
  上述两项减免政策,由南京市列出项目清单,报省政府审批。
  
  三、关于给予南京市建设发展资金补助和原六合县财政补助等问题
  
  (一)关于在南京市布局重点骨干项目问题。原则同意省里在安排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绕越公路等城市对外交通大项目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上,尽量给予南京市照顾,并尽可能向河西新城区集中。
  
  (二)关于厂校剥离经费补助问题。请省财政厅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对南京市确有困难的地区,适当予以补助。
  
  (三)关于返还南京市上缴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问题。目前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普遍存在缺口,苏北、苏中一些地区尤为困难,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主要向苏北、苏中的困难地区倾斜。请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在安排调剂金时,尽量给予南京市支持。市里该上缴的,不要拖欠。
  
  (四)关于南京市江北区划调整涉及的财政问题。省财政对南京市江北原“四县区”专项指标原则上维持3年不变。原六合县人均财力较低,为了支持南京市江北新区的发展,省财政厅在2002-2004年3年内每年对六合区补助1000万元。
  
  四、关于解决供电杆线下地资金问题
  
  前几年,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全省各市普遍对电力线路实施改造,建设了一批供电杆线下地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是农网改造、城网改造的供(配)电工程贴费。目前此项贴费已经停止征收,资金没有来源,供电杆线下地资金缺口普遍较大。考虑到南京作为省会城市的特殊性,大专院校、部队比较集中,同意待电力体制改革对有关规费进行清算后,对南京市电力线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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