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组长││ (二) │一内一人办理火灾调│ ││││查鉴定工作。│ ││││二由小队长兼任。│ ├────┼─────────┼────┼──────────┤ │主任││ (一)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由│ ││││小队长兼任。│ ├────┼─────────┼────┼──────────┤ │小队长│警佐二阶至一阶或警│三││ ││正四阶│││ ├────┼─────────┼────┼──────────┤ │队员│警佐三阶至一阶│十八│一内九人得列警正四│ ││││阶。│ ││││二内一人办理火灾调│ ││││查鉴定工作。│ ├────┼─────────┼────┼──────────┤ │人事管理││ (一) │由内政部指派适当人员│ │员│││兼任。│ ├────┼─────────┼────┼──────────┤ │会计员││ (一) │由内政部指派适当人员│ ││││兼任。│ ├────┴─────────┼────┼──────────┤ │合计│二十二││ ││ (五) ││ └──────────────┴────┴──────────┘ 附注: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内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务消防队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或官阶│员额│备考│ ├────┼─────────┼────┼──────────┤ │队长│警正一阶│一││ ││或荐任第九职等│││ ├────┼─────────┼────┼──────────┤ │副队长│警正二阶│一││ ││或荐任第八职等│││ ├────┼─────────┼────┼──────────┤ │组长│警正三阶至二阶│二│内一人办理火灾调查鉴│ ││或荐任第七至第八职││定工作。│ ││等│││ ├────┼─────────┼────┼──────────┤ │主任│警正三阶至二阶│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 ││或荐任第七至第八职│││ ││等│││ ├────┼─────────┼────┼──────────┤ │组员│警佐一阶或警正四阶│五││ ││至三阶│││ │├─────────┤││ ││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 ││第六至第七职等│││ ├────┼─────────┼────┼──────────┤ │技士│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一│办理火灾调查鉴定工作│ ││第六至第七职等││。│ ├────┼─────────┼────┼──────────┤ │分队长│警佐一阶或警正四阶│三││ ││至三阶│││ ├────┼─────────┼────┼──────────┤ │小队长│警佐二阶至一阶或警│八││ ││正四阶│││ ├────┼─────────┼────┼──────────┤ │队员│警佐三阶至一阶│四十│内二十人得列警正四阶│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一││ │员│第七职等│││ ├────┼─────────┼────┼──────────┤ │会计员│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一││ ││第七职等│││ ├────┴─────────┼────┼──────────┤ │合计│六十四││ └──────────────┴────┴──────────┘ 附注: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内政部消防署花莲港务消防队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或官阶│员额│备考│ ├────┼─────────┼────┼──────────┤ │队长│警正一阶│一││ ││或荐任第八职等│││ ├────┼─────────┼────┼──────────┤ │队员│警佐三阶至一阶│四│一内二人得列警正四│ ││││阶。│ ││││二内一人办理火灾调│ ││││查鉴定工作。│ ├────┴─────────┼────┼──────────┤ │合计│五││ └──────────────┴────┴──────────┘ 附注: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8 条 消防队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消防队订定,报内政部消防署备查。 第 9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