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费字[2001]66号
【颁布时间】 2001-11-01
【实施时间】 200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6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拘留、收容所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为收取拘留人员拘留期间生活等费用核定标准的函》和《关于为收取收容教育人员收容期间生活等费用核定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近年来各项生活用品、用具成本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拘留、收容所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杂支费由现行的每人8元调整为16元(拘留人员一次性收费,收容教育人员按月收费)。需提供必须的餐饮具、洗漱等日常基本生活用品,特殊生活用品(如香皂、妇女用品等)在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可另按成本收费。
  
  二、被服(含换洗)用具折旧费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5元调整为3元。
  
  三、理发由每人次0.5元调整为1元;洗澡由每人次1元调整为2元。
  
  四、性病检查、肝功化验及药品治疗等收费可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执行。伙食费标准可由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