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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强化依法执行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建立健全赔偿制度。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一些法院执行警力、经费和物质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预案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要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等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五、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与诉讼调解工作。进入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商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手段逃避债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将企业资产转移。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账户实名制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立企业存款账户,加强账户管理,禁止多处设立账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做好对企业存款账户的查询、冻结或扣划工作。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应规范评估抵押物,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给人民法院造成执行难。四是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徇私舞弊或有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