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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财综[2003]1137号
【颁布时间】 2003-06-19
【实施时间】 200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6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属各类、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全面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决定,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我们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意见已经第10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现将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取消39项(明细项目75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表)。其中,受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并签定委托协议书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计量考核、卫生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验、植物检疫、国内森林检疫等服务的单位和机构;按市物价局现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涉及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要求,妥善解决好取消收费项目后的有关问题。要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决不能因停止收费而出现不履行其职能或降低服务质量的现象。对履行职能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各部门要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将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的名称、代码、收费标准、发文机关、文号等向社会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企业有权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收费单位要及时更换收费许可证,依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新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在收费环节中有“加价”和“搭车”行为。要规范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自觉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票据年检制度。
  
  五、今后新增加的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本市不再审机新的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取消的收费项目表[75项明细]
  
  ┏━━━━━━┯━━━━━━━━━━━━━━━━━┯━━━━┯━━━━━┯━━━━━━┓
  
  ┃收费编码│ 收费项目名称 │立项级次│ 管理类型 │ 备 注┃
  
  ┠──────┼─────────────────┼────┼─────┼──────┨
  
  ┃10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10100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费│中央立项││┃
  
  ┠──────┼─────────────────┼────┼─────┼──────┨
  
  ┃10100100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费[监理工程]│中央立项││┃
  
  ┠──────┼─────────────────┼────┼─────┼──────┨
  
  ┃101002│定额编制管理费│中央立项│ 预算管理 │┃
  
  ┠──────┼─────────────────┼────┼─────┼──────┨
  
  ┃104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
  
  ┃104002│节能监测│││┃
  
  ┠──────┼─────────────────┼────┼─────┼──────┨
  
  ┃104004│劳动保护检测检验费│中央立项││┃
  
  ┠──────┼─────────────────┼────┼─────┼──────┨
  
  ┃10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106001│技术合同登记费│中央立项│ 预算管理 │┃
  
  ┠──────┼─────────────────┼────┼─────┼──────┨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10001│委托雇工费│││┃
  
  ┠──────┼─────────────────┼────┼─────┼──────┨
  
  ┃121 │北京市财政局│││┃
  
  ┠──────┼─────────────────┼────┼─────┼──────┨
  
  ┃121006│产权交易手续费│││不作为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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