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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2006]35号
【颁布时间】 2006-05-26
【实施时间】 2006-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6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责任追究
  
  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查实一次对当事人告诫,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查实两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先资格;查实三次,责令当事人停职,离岗培训,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一单位累计查实人数达到或高于在职人数15%的,给予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累计查实人数达到或高于在职人数25%的,给予单位领导行政纪律处分;累计查实人数达到或高于40%的,责令单位领导引咎辞职。
  
  对下列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有令不行、人禁不止、盲目决策,失职渎职的;
  
  2、对单位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不提出监察建议的;
  
  3、不按规定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的;
  
  4、擅离职守或因酗酒影响工作的;
  
  5、衣冠不整、态度粗暴的;
  
  6、不挂牌上岗的;
  
  7、不执行首问责任制的;
  
  8、工作时间玩游戏、网上聊天、炒股、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的;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太原市大力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市领导高度重视,为适应太原市的发展形势,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党章和“八荣八耻”,把“环境创新年”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领导带头作起,以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作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让每个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开展“环境创新年”的活动中来,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要跟上市委、市政府的步伐,把政务环境优化好,圆满完成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
  
  (二)继续规范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一是强化宏观指导。民政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后,分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续后工作,并对审批过的项目进行监督。二是强化服务监督。大厅工作人员不但是审批者,更是服务者,要淡化审批,强化服务,把服务作为重点。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对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规则进行监督,通过走访服务对象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大厅工作情况,以达到服务对象满意为目的。三是强化培育典型。政务大厅民政窗口连续两年被授予“星级窗口”,要巩固成果,再接再厉,继续成为全市的先进典型。此外,还要积极培育民政审批对象争先创优,尤其是培育社团和民间组织方面的典型,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
  
  (三)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当前应把解决影响民政系统发展环境的问题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
  
  (四)督促检查,民主评议。局效能监察领导组结合行风“双评”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现场检查、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局直单位的效能监察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督查考评。对效能监察工作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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