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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内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两区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三、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1)修编后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2)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可; (3)是否建立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4)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是否达到规划要求; (6)县域及乡镇规划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开展修编工作; (7)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先规划、后实施。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和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一书两证”发放、方案审查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市、县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 (5)市域内的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 (6)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7)省上派驻我市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情况。 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等公众参与制度; (2)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等制度;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制度。 4.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现象; (2)是否存在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的情况; (3)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4)对违反规划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 四、工作安排 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3月-2006年5月) 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将部署情况于2006年5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规管科)。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6月-2007年7月) 1.2006年6月-2006年7月,市、县(区)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和主要内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纪违法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各县(区)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6年8月-2006年12月,市、县(区)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区)于2006年12月5日前将初步总结、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