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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6]19号
【颁布时间】 2006-05-24
【实施时间】 2006-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7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马鞍山市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要严格制度。要从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入手,针对重要区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科学决策、管理严格、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工程“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工程合同》与《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廉政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人员教育和监督,谨防腐败行为发生。
  
  3.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管理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发改、建设、财政、审计、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所涉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有针对性地搞好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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