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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省质监局二00六年五月) 为适应全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责,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检,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新体系,有效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1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基本实现100%。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监察工作力度 (一)狠抓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加大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力度,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坚决查处无证使用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土锅炉”、人口密集地区的锅炉、游乐设施、电梯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力争做到逢节必查、持之以恒;要巩固以产权转移为核心,落实充装单位对气瓶全面负责的监管责任;要继续加大对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的监管,落实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的监管制度;加大对电力、石化、石油、城市燃气等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范,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事故隐患整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各类气瓶)、简易升降机、冷库中的压力容器(包括化工企业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列入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其它特种设备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中,如需要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质监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隐患整改时限,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报废的要报废。同时,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下达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求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