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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5]77号
【颁布时间】 2005-06-25
【实施时间】 2005-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8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开设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要按委托服务协议要求,建立奖励扶助金个人储蓄账户,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五、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把试点的各项工作做好。各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基线调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程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相互制约的执行审核、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执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公平公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主动联系公安、民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所需的资金纳入预算,建立专户,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透明度。监察、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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