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颁布时间】 2005-04-29
【实施时间】 2005-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8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上海电大分校总结性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1、参加关于总结性评估工作的专项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及标准的内涵。熟悉评估的操作过程和要求。
  
  2、随机抽查考点的考风考纪,并填写考点情况检查表。
  
  3、查阅学科专家抽查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报告。
  
  4、查看网上评估信息(登陆上海电大网站主页后,点击“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信息交流平台”子网页);查看各分校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点击“数据管理”栏目,输入zhuanjia用户名和密码即可)。并根据分校提供的资料和网上教学情况,掌握学校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5、开好专家小组评估预备会议,统一认识,明确分工。
  
  四、评估工作实地考察内容
  
  对每所被评分校实地考察评估时间为2天。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听取学校领导自评报告。
  
  2、查阅资料、核实自评结果:查阅学校各类自评材料,主要查阅学校提供的各项主要信息(侧重对原始材料的审阅)。对学校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要仔细认真核对,并通过其它调查手段予以澄清。
  
  3、实地观察:除查看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外,根据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校园文化、秩序、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观察,以获得相关信息。
  
  4、座谈会:召开教师、学生、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人员专题座谈会,会前列出座谈内容提纲,通知与会人员。座谈会的参加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8人左右,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座谈会期间应做好座谈会记录
  
  5、听课:根据分校提供的课程表,专家组可选择若干门课程去听课。关注面授课的形式,媒体的使用,以及课堂教学中导学和助学的效果,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6、个别访谈:为深入和准确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就专门问题约请学校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学生、教职工进行个别访谈,也可接纳学校的师生员工主动向专家反映情况或意见。
  
  7、学生信息技术技能测试:从非计算机专业学习1年以上的学生中随机抽取10人左右,由专家随机出题测试。测试的内容可包括计算机操作、上网、登录学习平台学习、收发电子邮件等。
  
  8、审查形成性考核方式以及实际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学生形成性考核作业册,了解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及教师批阅、评分情况。
  
  五、二级指标等级评定确认
  
  1、二级指标等级评定
  
  专家个人首先根据组内分工在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先就观测点达到相应标准的程度赋分。
  
  每个观测点评估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每个观测点必须先达到“合格(C)”标准后,方可进一步评定“优秀(A)”等级。相应等级赋值区间为:
  
  优秀:1.00≥得分≥0.90
  
  良好:0.90>得分≥0.75
  
  合格:0.75>得分≥0.60
  
  不合格:0.60>得分≥0.00
  
  专家将观测点的赋分乘以该观测点的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分值,再将观测点的加权分值相加得出该二级指标的加权分值(简称得分),确定相应二级指标的等级。
  
  各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每个观测点必须先达到“合格(C)”标准后,方可进一步评定“优秀(A)”等级。各二级指标评分与等级的区间同上。
  
  2、专家组评定各二级指标等级
  
  在小组汇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各位专家对各二级指标赋分;最后综合各位专家的赋分,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平均值,用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各二级指标等级。各二级指标评分与等级的区间同上。
  
  3、专家组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等级
  
  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等级的原则为:优秀:A≥14,C≤3,D=0(其中核心指标A≥6,C≤1);良好A+B≥14,D≤1(其中核心指标A+B≥6,D=0);合格:D≤3(其中核心指标D≤1);不合格:不满足合格要求者。
  
  六、评估结论建议和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
  
  1、评估结论建议
  
  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投票赋分综合统计确定的各二级指标等级,对照评估结论标准,确定学校评估等级,形成向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
  
  2、评估反馈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估电大的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其主管部门交流。评估反馈意见力求客观、准确、公正、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真正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