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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5]271号
【颁布时间】 2005-06-22
【实施时间】 2005-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8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预收标准的批复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24号)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以按实际开支由当事人支付为原则,在省物价局、财政厅《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出台前,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的暂收标准按附表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你局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规定,建立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专户,实行一案一单,结案时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预收标准
  

  
  
  ┌────────────────────┬────────────────────┐
  
  │类 别 │ 暂收费标准 │
  
  ├────────────────────┼────────────────────┤
  
  │发明专利纠纷│ 2000元/单│
  
  ├────────────────────┼────────────────────┤
  
  │实用新型专利纠纷│ 2000元/单│
  
  ├────────────────────┼────────────────────┤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1800元/单│
  
  └────────────────────┴────────────────────┘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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