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34号
【颁布时间】 2005-06-21
【实施时间】 2005-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8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另每人每年增发1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执行的时间为起点发放。
  
  三、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一)试点的奖励扶助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原则上市级承担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市全额承担),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增发的奖励扶助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省、市、县配套资金,2005年由各级财政追加解决,不得抵减原有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度预算,以后年度纳入部门预算。
  
  (二)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三)奖励扶助金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对中央、省、市、县各级配套的奖励扶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集中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人口计生部门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资金发放、资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委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同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资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各种税费。
  
  四、组织管理与评估监督
  
  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全面试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各试点市、县应成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并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有关制度。
  
  (一)建立申报与审批制度。各市、县要逐级提出试点申请,并报送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数据、奖励扶助资金测算、配套资金承诺等,经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二)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度。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与各试点市、县就试点目标、资金落实等有关问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估制度。
  
  1.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包括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情况进行考评。各市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
  
  2.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反馈。对奖励扶助相关信息数据,省级每半年,市、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掌握专项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3.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公开、公示和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市、县配套资金在省级配套资金下达15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照委托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试点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奖励扶助制度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社会了解、让干部明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政策,搞好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行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妇女发展”和“幸福工程”、“百万会员扶贫帮困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各地要定期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有关问题及时报告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