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4]93号
【颁布时间】 2004-03-01
【实施时间】 2004-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9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含莆田、漳州):
  
  近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福建电信有限[2004]80号),申请税前扣除用户欠费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财产损失40743727.68元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
  
  附: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汇总表(略)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