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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9A章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学院的指定)公告


  (第419章第10(4)条)
  
  〔1992年8月1日〕
  
  (本为1992年第267号法律公告)
  
  第419A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2年制定)
  
  第419A章 第2条学院的指定
  
  现指定下列团体为指定学院─
  
  (a)香港社会医学学院
  
  (b)香港骨科医学院
  
  (c)香港儿科医学院
  
  (d)香港内科医学院
  
  (e)香港放射科医学院
  
  (f)香港外科医学院
  
  (g)香港麻醉科医学院
  
  (h)香港全科医学院
  
  (i)香港妇产科学院
  
  (j)香港病理科医学院
  
  (k)香港精神科医学院
  
  (1992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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