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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2]257号
【颁布时间】 2003-01-02
【实施时间】 2003-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行整改阶段。(从发文起至2003年春节前)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西安市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城6区政府、市 建委、市政管委会、工商、规划、园林、交通、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广告公司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大张旗鼓的开展户外广告设置 专项整治工作。
  
  (二)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城6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予以保留、完善手续、限期整改、限期拆除)。
  
  (三)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整顿方案对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发出通知。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严格按照整顿的任务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清自改,补办各种手续。凡在第 一阶段能自行整改的单位,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将不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和规范标准阶段。(2003年春节后至2003年8月31日) 清理整顿分为两大战役,第一战役在2003年5月底以前,按照整顿任务,集中对一环线 以内和主要大街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战役从2003年6月初开始至2003年8月底前,对其他所有主次干道设置的户外 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完善制度阶段。(2003年9月底前)
  
  (一)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结束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以 区为单位对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届时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新闻单位参加检查验收。
  
  (二)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出的经验,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各项法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和保证我市户外广告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也要健全和完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措施,遵法守法,维护我市的发展环境 。
  
  (三)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提高档次。把作为城市重要公共资源的广告 位进行包装,纳入经营城市内容。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广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屈增民、市市政管委会主任芦猛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李成来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级各成员单位派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实施 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检查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的整顿工作。由于各区机构改革还没有完 成,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随后另行发文确定。
  
  城6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各区、各部门要从西安的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期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特别是市级各 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紧密配合,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要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和《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察力度,密切配合整治工作。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
  
  (四)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一是端正思想,正确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二是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不拖整治工作的后腿;三是规范运作, 模范地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向全社会宣传《西安市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和《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大力宣传报道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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