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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32号
【颁布时间】 2005-06-08
【实施时间】 2005-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村村通”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在落实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方面,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防止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合理的有线电视维护费收取工作,一定要严加规范;用于“村村通”频率的占用费减免三分之二。
  
  六、建设标准与原则
  
  此次“村村通”工程建设基本标准为4T+2R,即收看4套电视节目和收听2套广播节目。4套电视节目为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江西电视台第一套节目,2套广播节目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和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
  
  (一)按照国家关于各省应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及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的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对已经实现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的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增加节目套数,提高村村通水平。
  
  (二)利用国家已下达我省17个国贫县“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资金941万元和省级安排的1000万元及市、县配套建设资金,根据任务要求,按4T+2R标准,在17个国贫县和条件具备的其他县(市、区)开展“村村通”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24T(13套中央台节目、5套省内节目、5套省外节目、1套市县节目)+2R以上的标准建设,在确保提供4T+2R节目的前提下,可按照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采用市场运作的办法加传20套以上数字电视节目和农村公共信息类节目。对收看另外20套以上电视节目的用户,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和现行有线电视收费标准,通过市场运作,部分解决建设经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经费,以维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长期通。
  
  (三)“村村通”工程建设和以后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需要专业队伍承担。根据我省已基本完成全省广电网络整合所具有的优势,为有效防范“法轮功”等非法信号的干扰破坏,以及确保长期通落到实处,拟采取以省网络公司为主,联合设区市、县(市、区)广电部门按股份制的方式进行市场运作,并负责“村村通”工程建设和以后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同时按照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乡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从而通过现有的各级网络分公司,以乡(镇)广播电视站为依托,建立“村村通”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优质和长期通。
  
  (四)凡已由省网络公司与县广电部门(含设区市广电部门)成立股份公司并设立专用账号的,省里对941个国贫县盲点村按每个村8000元资金配套下拨补助给股份公司,其余1667个盲点村按每个村4000元资金配套下拨补助给股份公司;国家与省补助资金中的其余部分将集中用于解决两套广播的无线覆盖、补助建小前端的盲点村,以及不可预测的开支。
  
  (五)为规范管理,依法保障广播电视传输秩序和播出安全,各地在“村村通”工程建设中,按照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统一规划,无论采用哪种技术方式进行传输覆盖,无论是新建点的传输覆盖方式还是原有模拟转为数字技术的传输覆盖方式,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设台使用单位必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条例,办理设台手续,领取使用执照;并确保具备有效防范“法轮功”非法信号干扰的手段。
  
  七、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干部的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
  
  (二)成立省、市、县(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各级政府有力推动、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作为解决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切实解决入户率和有效覆盖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村村通、户户通的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如期完成“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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