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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农[2003]5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40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 )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 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特产税(大写) ,限你(单位)于年 月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 月 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 月 日
  
  农业特产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 )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 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特产税(大写) ,限你(单位)于年 月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 月 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 月 日
  
  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 )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 年度 月(季),你(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大写) ,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年 月 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 月 日
  
  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 )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 月(季),你(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大写) ,限你(单位)于年 月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 月 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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