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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学校要利用校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通报学生交通违章情况,切实落实宣传教育措施。 (三)每季度由各区教文体局会同辖区交巡警大队,对季度内违章记录2次以上(含2次)的学生,以校为单位举办一期学生交通违章学习班,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交通违章、事故记录情况与学校创优评先挂钩。学期内交通违章人(次)数超过在校生总数10%或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市、区《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办公室下达《整改建议书》予以警告。《整改建议书》下达10日内,学校必须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区《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办公室。学校年内受到3次以上(含3次)警告的,取消该校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德育工作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学生文明交通卡》违章记录情况将作为学生个人奖惩的依据。凡学生个人学期内因交通违章被记录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没有一起违章行为记录的,毕业时由区教文体局与所在学校联合进行表彰,记入毕业鉴定。 (四)大学(含中专)《学生文明交通卡》记录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毕业后作为用人单位录用依据之一。 (五)郑州市大中小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考评结果,每学期对全市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在全市大中小学校中实行《学生文明交通卡》制度,是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坚持交通安全从小抓起,从根本抓起,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有益尝试。市内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我市大中小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各区教文体局、交巡警大队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常抓不懈。 (三)要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