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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2]161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40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二)各学校要利用校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通报学生交通违章情况,切实落实宣传教育措施。
  
  (三)每季度由各区教文体局会同辖区交巡警大队,对季度内违章记录2次以上(含2次)的学生,以校为单位举办一期学生交通违章学习班,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交通违章、事故记录情况与学校创优评先挂钩。学期内交通违章人(次)数超过在校生总数10%或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市、区《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办公室下达《整改建议书》予以警告。《整改建议书》下达10日内,学校必须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区《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办公室。学校年内受到3次以上(含3次)警告的,取消该校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德育工作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学生文明交通卡》违章记录情况将作为学生个人奖惩的依据。凡学生个人学期内因交通违章被记录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没有一起违章行为记录的,毕业时由区教文体局与所在学校联合进行表彰,记入毕业鉴定。
  
  (四)大学(含中专)《学生文明交通卡》记录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毕业后作为用人单位录用依据之一。
  
  (五)郑州市大中小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考评结果,每学期对全市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在全市大中小学校中实行《学生文明交通卡》制度,是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坚持交通安全从小抓起,从根本抓起,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有益尝试。市内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我市大中小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各区教文体局、交巡警大队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常抓不懈。
  
  (三)要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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