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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管调发[2002]136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和驻陕部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省级和驻陕部队各有关医疗机构,省药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核定了省级12家医疗机构和驻陕军队、武警部队8家医疗机构2002年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临时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临时零售价(见附表一、二),按药品通用名公布;对部分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以及实行优质优价药品,按生产企业公布。按生产企业公布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生产的药品,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按通用名公布的价格执行。
  
  二、附表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公布了GMP价格,未公布非GMP价格的,非GMP价格按低于GMP价格的30%执行;公布了非GMP价格,未公布GMP价格的,GMP价格按高于非GMP价格的30%执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未公布临时零售价格的剂型、规格,各有关医疗机构销售前均应上报我局,由我局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另行核定价格,医疗机构不得按原定价格或自行作价销售。
  
  三、本通知公布的价格,由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sxlll.com)和《价格公报》予以公示。
  
  四、附表一价格,省级12家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及未参加此次集中招标采购的省、部级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附表二价格,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所有医疗机构执行;执行时间均为2003年1月7日。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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