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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331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1-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40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省审计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10元(两科220元,含上交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考务费两科100元和合格证工本费),由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门直接向考生收取。
  
  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每人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0元(四科600元)。对就读审计、会计专业的本科本和研究生,减半收取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对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免收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的报名、考务费由省审计协会统一向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收入的50%上交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含统一上交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费用)。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属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到省财政厅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其收费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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