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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86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同北京大学全面合作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及西部大开发战略,北京大学表示要充分发挥本校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优势,在经济、科技、教育和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方面为我省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通过省校合作,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对此,省政府非常重视,并经双方协商研究,于今年12月签订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北京大学全面合作协议》(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北京大学的联系与交流,深入细致地做好合作项目的准备、推介和洽谈工作,力争取得实效。省政府与北京大学成立了合作协调小组,我省由省科技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参加。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口联络、信息交流、情况汇总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向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合作进展情况。
  
  
2002年12月31日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北京大学全面合作协议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北京大学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经过友好、诚挚的协商研究,决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思路,在经济、科技、教育和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长期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经济合作
  
  1.北京大学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应甘肃省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甘肃省的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科技工程项目等进行决策咨询。
  
  2.甘肃省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医疗产业、旅游产业、考古及文化产业等领域与北京大学进行广泛合作,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速甘肃省相关产业的发展。
  
  3.按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北京大学鼓励更多的学校控股或持股的企业带技术和资金,通过联合、兼并、租赁等方式到甘肃办企业,甘肃省将尽力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合作、投资环境。
  
  二、关于科技合作
  
  4.北京大学根据甘肃省的需求及时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最新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信息。
  
  5.甘肃省积极向北京大学提供技术需求信息,并提供方便条件,请北京大学组织科技人员攻关,帮助甘肃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6.帮助甘肃省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活动,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协助建设重点学科。鼓励和支持甘肃省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北京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如以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和部分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的合作或委托研究开发;合作或合资创办科研机构或科技实体,共同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定期、定题进行科技交流与咨询,举办讲座等。甘肃省支持所属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北京大学设立技术创新风险基金或投资建立开发中心,提前介入北京大学有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的科研项目;推动、帮助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结合校、企双方各自优势,自主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7.为了促进双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甘肃省政府表示,凡双方认定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在立项、资金筹措及有关政策上给予专门支持。
  
  三、关于教育、人才引进及培训合作
  
  8.北京大学支持甘肃培养各类急需的高级人才,在国家政策许可和北京大学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委托或定向招收、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接受甘肃高校选派教师进修或访问,对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的带头人,采用国内访问学者的形式对口到北京大学参与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北大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甘肃高校可聘请北大教授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9.北京大学支持甘肃进一步提高中学办学质量,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可以采用提供学习辅导材料、选派优秀教师到甘肃作短期讲学等形式,对口帮助甘肃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中学。
  
  10.人才引进及培训。以赴北大或就地办班、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对甘肃省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应甘肃省邀请,北京大学可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赴甘肃省任科技副职;吸引优秀毕业生赴甘肃工作;甘肃省为北京大学干部挂职锻炼和学生实习提供场所及方便条件。
  
  四、关于组织协调工作
  
  11.北京大学指定国内合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校合作的具体联系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指定甘肃省科技厅为省校合作的联系机构,双方联系机构将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交流,定期制定合作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视情况需要,双方将各自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对合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
  
  1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再经双方协商认定办理。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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