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497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收费标准的函

市科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你委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取的“技术合同登记费”(编码106001)现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向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单位收取。
  
  你委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持本函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函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