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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费发[2002]329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40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西唐华四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灞桥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唐华四棉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灞价发(2002)22号)收悉。鉴于市教育局同意该校实行企办民助体制(市教法发(2002)274号),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对该校2001--2002年教育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陕西唐华四棉学校在接收社会学生中,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9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500元。厂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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