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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66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44号文件精神,充分认清开展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工作,并科学地安排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分阶段实施。
  
  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属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全国性周期普查。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02)44号文件要求,落实普查经费,并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不能因经费问题而影响普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普查的宣传工作。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做好各阶段工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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