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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自治区广电网络整合暨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的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全疆广电网络整合暨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的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广电传输网络管理体制,推动我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办发[2001]I7号、中办发电[2002]10号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全疆广电网络整合暨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的方案。 一、广电网络整合的目标 全疆广电网络整合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疆联网、互联互通、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的广电传输网络体系,提高我区广播影视网络的整体竞争实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广播影视节目的安全传输,进一步扩大中央和自治区广播影视节目,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覆盖,确保喉舌功能的发挥,及党和国家的声音有效安全地进入千家万户。 二、广电网络整合的原则 1.政治性原则。全疆广电网络整合是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政令畅通和安全传输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必须强调广电网络的政治属性和喉舌作用。 2.整体性原则。网络整合必须确保全疆联网,互联互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一个与全国干线网相通,上通下畅的整体网。 3.规范性原则。网络整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构建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广电网络整合方法 鉴于全疆广电网络的政治性和安全性需要,全疆广电网络应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整合的方法进行整合,组成由自治区领导牵头的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公司。 具体措施:1、在局网、台网分离的基础上,按统一标准对各地州、市县的广电网络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将评估后的网络净资产作为自治区广电局的股份入资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公司;2、在确保自治区广电局绝对控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吸纳一定的外部资金,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各地州、市县成立分公司,实现全疆统一挂牌,垂直管理;3、整合步骤:2003年底之前,完成全疆15个地州市和条件成熟的市县广电传输网络的整合和分公司的设立,2004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疆广电网络整合。 四、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由自治区广电局控股,对全疆广电网络全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运营,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优质、安全传输的同时,充分利用广电网络资源,开展多功能信息服务,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信息化带动自治区广电产业化进程,为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1.公司由自治区总公司、地州、市县分公司组成。 2.人力资源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各地州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事主管等由总公司聘任,其他人员由各级分公司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岗位编制指标自行聘任,其他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由总公司研究决定。 3.财务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责权明确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总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级分公司设立会计机构。各级分公司财务机构是上一级公司财务部门的派出机构。 4.网络规划、建设由总公司统一安排。 5.资费标准、业务范围等网络运营相关事宜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五、组织实施 全疆广电网络整合应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为保证整合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地、州、市、县(市)党委、政府(行署)对整合和组建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此方案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禁转移广电网络资产,不得向广电网络部门调入人员,如有违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