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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2002)

*注:本篇法规“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已被《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9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罗清泉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br /  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5年9月21日发布的《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二、在本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台港澳同胞,按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城市房地产税只征收房产税,不征收地产税。房产税征收地区为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计税标准为房产值一次性减除20%的余值;年税率为1.2%。出租房产的,按年租金收的12%计征。
  车船使用牌照税在全省范围内按固定税额征收,其税额标准见附件。
  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
  │类别│项目│计税标准│年税额│ 备注 │
  ├──┼─────────┼────────┼───┼──────────┤
  ││ 乘人汽车 │ 每辆 │ 320元││
  │├─────────┼────────┼───┼──────────┤
  │机│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
  │动├─────────┼────────┼───┼──────────┤
  │车│ 拖拉机 │按净吨位每吨│ 30元 ││
  │├─────────┼────────┼───┼──────────┤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按净吨位每吨│ 50元 │ 包括自制简易货车 │
  │├─────────┼────────┼───┼──────────┤
  ││ 二轮摩托 │每辆│ 60元 ││
  │├─────────┼────────┼───┼──────────┤
  ││ 三轮摩托 │每辆│ 80元 ││
  │├─────────┼────────┼───┼──────────┤
  ││ 轻便摩托 │每辆│ 40元 ││
  ├──┼─────────┼────────┼───┼──────────┤
  │非│ 畜力驾驶 │每辆│ 32元 ││
  │机├─────────┼────────┼───┼──────────┤
  │动│ 人力驾驶三轮车 │每辆│ 24元 ││
  │车├─────────┼────────┼───┼──────────┤
  ││ 板车 │每辆│ 10元 ││
  └──┴─────────┴────────┴───┴──────────┘
  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
  │类别│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备注│
  ├───┼─────────┼───────┼────────┤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
  │├─────────┼───────┼────────┤
  │机│151吨至500吨│每吨1.60元│按净吨位计征│
  │动├─────────┼───────┼────────┤
  │船│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按净吨位计征│
  │├─────────┼───────┼────────┤
  ││1501吨至3000吨│每吨3.20元│按净吨位计征│
  │├─────────┼───────┼────────┤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按净吨位计征│
  │├─────────┼───────┼────────┤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按净吨位计征│
  ├───┼─────────┼───────┼────────┤
  ││10吨以下│每吨0.6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
  ││11吨至50吨│每吨0.8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
  │非│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机├─────────┼───────┼────────┤
  │动│151吨至300吨│每吨1.2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船├─────────┼───────┼────────┤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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