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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20号
【颁布时间】 2005-06-01
【实施时间】 2005-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的决定(2005)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1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条例中的“区、县(市)”修改为“区县(自治县、市)”。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对外经贸、发展改革、经济、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和房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海关、进出境检验检疫、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
  
  三、删去第五条。
  
  四、删去第十六条“审批权限”和“以及地方收费”。
  
  五、删去第三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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