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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43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统筹社保费税务征收业务费的通知

省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行业统筹社保费征缴任务的完成,经研究,我省行业统筹社保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后,行业统筹社保费征收业务费定为其年度征收计划的6‰,其中,地税部门为3.5‰、劳动保障部门为1.5‰,行业为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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