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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95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和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农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新和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每月每辆12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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