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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2]456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鉴于你校现行收取的建校费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现决定取消建校费。考虑到你校是“国有民办性质”,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初中每生每学期普通班6400元,外语班66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普通班6800元,外语班7000元。
  
  二、住宿费:有卫生间的4人学生公寓,装有热水器,实行公寓式管理(包括专人打扫卫生、每月至少洗涤一次床上用品),每生每学期住宿费为700元,此标准含电量每学期120千瓦时,水量20吨,超过部分按水电价格另收水电费。
  
  三、代办费和伙食费开学初按实预收,学期末按实结算。
  
  四、上述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五、省物价局、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96号)停止执行。
  
  六、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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