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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法[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接上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漳平发电二厂内部职工集资部分个人所得税扣除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1997]6号
  
  
  
  3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仓山投资区管委会土地开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7]25号
  
  
  
  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盖山投资区管委会土地开发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7]49号
  
  
  
  3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统贷统还化肥农药储备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7]65号
  
  
  
  3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四技”等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闽地税政一[1997]75号
  
  
  
  3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和会员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二[1997]20号
  
  
  
  3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泉州刺桐大桥征收站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二[1997]77号
  
  
  
  36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7]4号
  
  
  
  3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寿险业务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7]17号
  
  
  
  3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计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7]19号
  
  
  
  3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品油结算不重复征收有关费的函》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7]22号
  
  
  
  4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定性为偷税适用时间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7]30号
  
  
  
  4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实行专用发票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7]37号
  
  
  
  4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7]51号
  
  
  
  4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盐碱联合组织内部产、供、销的工业用盐缓征资源税管理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1998]21号
  
  
  
  4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香港快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8]34号
  
  
  
  4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仓山出租公司实行车辆承包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8]55号
  
  
  
  4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59号
  
  
  
  4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福安市穆阳民族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60号
  
  
  
  4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调整我省计税工资扣除限额规定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90号
  
  
  
  4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22号
  
  
  
  5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区区划调整后原乡镇企业缴纳以工建农基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29号
  
  
  
  5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印花税恢复征收的批复
  
  闽地税政三[1998]40号
  
  
  
  5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45号
  
  
  
  5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减半征收问题的函》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50号
  
  
  
  5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应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函》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51号
  
  
  
  5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外贸出口企业社会事业发展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54号
  
  
  
  5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1999]26号
  
  
  
  5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关于申请减免企业社会事业发展费的报告》的函
  
  闽地税函[1999]16号
  
  
  
  5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贸出口企业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报批程序的函
  
  闽地税函[1999]59号
  
  
  
  5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函
  
  闽地税函[1999]82号
  
  
  
  6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退回莆田市对外贸易公司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申请有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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