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2003]6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新乐市市场管委会《关于新乐市市场收取交易手续费请示》的批复

新乐市物价局,新乐市市场管委会:
  
  你局呈报的新乐市市场管委会《关于新乐市花生米市场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请示》报告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并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交易手续费。花生米市场交易手续费按其交易额的1.5%收取。
  
  二、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
  
  三、此收费标准为暂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望有关部门对市场运行中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
  
  四、收费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