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555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价区加价收取问题的通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物价局:
  
  2000年8月以来实行的价区加价政策,对保障和加快偿还银行电力项目贷款起到了明显作用。价区加价政策原拟执行至2002年底,鉴于目前我区2003年电价改革方案正在申报过程中,预计近期可以出台,为了保证电价政策的连续性和电价水平的相对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新的电价改革措施未出台前,仍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