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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捐助款物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捐助款物真正落实到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手中。 五、落实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设立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在物品接收、整理、消毒、储存、运输等工作中所需经费以及仓储设施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证。对捐助物品接收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居民委员会,地方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使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得以常年开展下去。 六、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整体合力。捐助活动是一项公益事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为捐助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募集物资及时发运;交通部门对运送救灾或扶贫济困物资的车辆(区内的或区外对口支援的)一律免收过桥、过路费,有关手续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商自治区交通部门办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要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各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典型,加强引导,使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蔚然成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