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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部署落实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措施,放假前在学生中开展一次预防甲型H1N1流感专题教育活动。暑假期间有学生在校活动的学校要特别加强晨检工作,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发现有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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