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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新出[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湖南省广播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省直各广播影视新闻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0号)、《关于分阶段组织广电新闻单位申领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9]282号)和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湘新出[2009]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以下简称“广电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1.本次新闻记者证的申领范围是在依法设立的广电新闻单位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在广电新闻单位编制内,或经广电新闻单位正式聘用连续从事采编、播音主持实习满一年、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工作岗位要求;
  
  (4)已通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广电新闻单位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播音主持人员与所属广电新闻单位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广电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2)广电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广电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广电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
  
  (5)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人员;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二、申领时间
  
  此次集中申领新闻记者证工作于6月3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为有序安排广电新闻单位申领记者证,避免申领单位过度分散或过度集中,确保广电新闻单位按时完成申领记者证工作。各广电新闻单位申领记者证的时间安排原则上先安排省级单位,再安排市州级单位,其中省级单位申领时间安排从7月6日至8月15日;市州级单位申领时间安排从8月15日至9月30日。县级单位的申领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领程序
  
  1.领取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
  
  各广电新闻单位在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一式两份)→同级广电局审核并在“主管单位意见”栏签章→省广电局审核并在“主管单位意见”栏签章→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免费领取加密终端→由省广电局统一领取和发放。
  
  2.申领记者证
  
  申领记者证须分别申报书面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两种材料的申报同时进行。
  
  申报书面材料:
  
  申领人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申领人所在广电新闻单位审核并统一上报有关书面材料→同级广电局审核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章→省广电局审核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章→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申报网上电子材料:
  
  各广电新闻单位使用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录入申领人员信息→省广电局网上审核→省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国家广电总审核→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省新闻出版局打印新闻记者证→省广电局统一领取并向各广电单位发放。
  
  3.各广电新闻单位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并加盖本单位钢印(公章)。
  
  四、须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提交材料:
  
  (1)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附件三,逐项填写并报送打印稿);
  
  (2) 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双面复印);
  
  (3) 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4) 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已持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上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新闻记者证原件;
  
  (5) 申领人电子相片(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2.广电新闻单位提交材料
  
  (6) 领取加密终端申请表(附件一,各单位一式两份);
  
  (7)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附件二,每批一份);
  
  (8) 聘用合同复印件,在编人员由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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