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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72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提高连锁经营企业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要规范制定连锁经营相关标准,宣传相关政策和标准,积极开展连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扶持搭建昆明市连锁经营及县乡商品物流信息平台。发挥市连锁经营协会桥梁助手作用。
  
  5.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走出去”,建立我市我省自己的跨省(国)连锁经营企业。
  
  6.推动连锁经营向多领域和深层次发展。
  
  要拓宽发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除商贸零售及餐饮业外,要鼓励电脑软件、汽车销售及租赁、房地产中介、家政服务、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等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积极探索和推行连锁经营。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连锁经营企业享受昆明市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村服务业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扶持。
  
  属连锁经营的商贸服务流通企业,申报城乡连锁经营发展或配送中心资金扶持项目,由企业报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局受理并牵头有关部门审核,报市非公办、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对符合中央和省政府相关政策的项目,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的支持。
  
  属连锁经营的非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城乡连锁经营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报市非公办、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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