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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公发[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新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生源专科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本通知中关于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新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本通知中关于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教育部门接收的毕业生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各级公安、人事及教育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落户主城区及高新园区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新城区、其他先导区、北三市及长海县人事部门负责落户本地区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市教育部门负责到教育系统工作的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入、《人才工作居住证》发放手续及相关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有关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ΟΟ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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