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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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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职责分工
  
  为确保公司组建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公司筹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到位,决心下够。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特事特办,以确保公司顺利组建。
  
  (一)市财政局负责于2009年7月10日前足额归集和划转首期注册登记的市本级地方债券资金;各县(区)分年筹措的货币资金直接划转到拟组建的公司,其中2009年筹措部分须于7月10日前划转到位。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于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对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土地的核实、审批、确权及权属划转等相关工作,市规划和建设局积极参与配合。
  
  (三)市国资委负责于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股权及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核准、划转和验资等工作。
  
  (四)市工商局要全力支持和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相关事宜,市国资委要积极参与配合。
  
  八、其他问题
  
  (一)对土地和资产在产权划转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登记税费(工本费除外),有关部门应予缓缴、减缴或免缴。
  
  (二)公司成立之初所需评估和验资(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以内)、工商登记、办公场地租赁及相关前期费用由市财政审定后专项拨付,计入公司运营成本。成立以后按“分年确定,保证运转”的原则确定营运费用。
  
  附件: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蒲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宣迅 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魏文通 副市长
  
  成员:
  
  成和容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程青兰 市发改委主任
  
  周仁义 市财政局局长
  
  周朝康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侯中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自力 市国资委主任
  
  邓萍 市工商局局长
  
  王永强 市人行行长
  
  欧俊 市银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平阳 巴州区政府区长
  
  刘凯 南江县政府县长
  
  邱锋成 通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根生 平昌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国资委,由王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副主任蔡建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章程的草拟、工商注册登记、验资评估、土地权属划转、国有股权变更登记、银行开户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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