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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的复函

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申请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的函》(武交函[2009]16号)已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客运出租汽车开展电话订车服务业务,收取电话订车服务费,标准为每次2元。
  
  以上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
  
  望你委督促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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