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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和省劳动保障厅等十厅局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和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建设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城乡建筑工地非法用工、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资料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市和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应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抓好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各项工作。专项行动中,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重点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即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建筑领域的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通报市建委予以查处取缔。 四、对地震灾区工作要求 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崇州市等“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停产停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企业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城乡建筑工地、农房重建等劳动场所,进行排查,防止一些不法业主借加快恢复重建之名而非法用工。同时,要加强对灾区重建项目劳动用工情况的排查,发现有违法用工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复查。要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新动向,及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房发生工资拖欠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同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协调和法律手段,责令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开展专项行动要注意切实维护灾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对职工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电话:87706507,87706939 联 系人:蒋文林、陈静、郑兴全 附件:1. 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总工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李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 何建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晓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邱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培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先龙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邓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唐章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伟市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杨川平市劳动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处长 副主任:杜溪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李艺玫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成员:市劳动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劳动工资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人员组成 联系人及电话:郑兴全8770693913540133404 |